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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程师怀孕后被调岗降薪 仲裁委员会:补齐孕期工资差额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21:36:00    

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

4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案例中,女性工程师赵某因怀孕被公司调岗,仅按基本工资支付其每月3000元。赵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获支持,裁决公司按照17000元/月的标准补齐赵某孕期工资差额。

顶端新闻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赵某于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任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间分为参与具体项目期间与等待项目期间,其中参与具体项目期间赵某的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3000元加项目岗位津贴14000元;等待项目期间赵某仅领取基本工资。

2023年2月,赵某告知公司其怀孕事实,公司未与赵某沟通协商便直接向她所在的项目组宣布“赵某退出所在项目组”,赵某反对无果后未再上班。此后,公司主张赵某未参与项目并按照3000元/月的标准支付赵某孕期工资。

赵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公司按照17000元/月的标准补齐赵某孕期工资差额。

最高法在发布该案例时表示,该公司要求赵某退出所在项目的行为,既不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等待项目期间的情形,也未征求赵某本人的同意,更未经医疗机构证明赵某存在“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情形,属于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变相调整孕期女职工岗位的情形。

该公司以赵某未参与项目为由降低赵某孕期工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因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科技公司按照赵某原工资待遇17000元/月的标准补齐赵某的孕期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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