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有关规定 党章第十条规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第十六条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