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自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自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这是我国医疗服务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取消门诊预交金和降低住院预交金,既顺应了时代发展趋势,也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