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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假冒伪劣食品 重庆今年已立案查处案件2086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7 16:57:00    

食品安全问题是“必答题”,不是“选择题”。

6月27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现场推进会,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并对收缴的问题食品进行集中销毁。

工作人员对收缴的假冒伪劣食品进行集中销毁。

“平常执法中遇到的高频违法行为主要是过期食品、虚假标注标签内容,其次就是劣质食品。”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杨文骏提醒市民,平时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标签内容。

他现场拿起一款红酒举例说,这款产品没有中文标识,这类产品在购买时要慎重。同时,夏天夜宵时爱饮用冰啤酒的市民,要注意查看啤酒的生产日期,若超过保质期可能给身体带来不适,有的过期食品甚至会对健康造成更大危害。

上游新闻记者现场了解到,净化农村食品消费环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原料污染、知假造假和欺骗误导消费三大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存在的食品安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问题。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94万户,发现较大以上隐患646个,已整改完成550个。

待集中销毁的假冒伪劣食品。

针对食用植物油、饮料、酒类等重点食品开展靶向抽检,已抽检1.8万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649批次,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及时核查处置,并督促生产经营者按规定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

同时,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泛收集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等渠道发现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彻底铲除生产源头和斩断销售链条。截至目前,先后查处了王某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肉案、某禽蛋经营中心生产销售假冒“正大鸡蛋”案、卢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案等典型案件,并对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市消委会就李某等3人以鸭肉冒充牛肉销售行为向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发现违法线索9330条,立案查处案件2086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3.02万公斤,罚没441.44万元,责令整改1207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9家,处罚到人14人,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16起,其他机关46起。

执法人员现场向丰盛镇周边居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新闻多一点》

曝光六起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件

1.王某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肉案

4月1日,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王某在加工点使用黑色固体物质对猪头肉进行脱毛处理。经检验,该黑色固体物质和处理过的猪头肉中含有工业松香成分。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重庆五鼎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掺假掺杂的芝麻油案

3月4日,合川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重庆五鼎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中的油酸、亚油酸、硬脂酸项目实测值不符合参考值。经查,该公司在分装生产纯芝麻油过程中加入了价格更低的大豆油。

该局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77.5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龙某作出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3.大足区正桦食品经营部篡改饼干生产日期案

1月21日,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足区正桦食品经营部篡改饼干生产日期进行售卖。经查,当事人对已超过保质期的118盒饼干擦除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并喷印新生产日期进行销售,已销售15盒,剩余103盒。

当事人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局依法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江津区裕达禽蛋经营中心生产销售假冒“正大鸡蛋”案

1月9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江津区裕达禽蛋经营中心销售假冒“正大鸡蛋”。经查,当事人从云南某公司购入无标志鸡蛋,在蛋壳上喷印“正大鸡蛋”标志,同时在网上定制带有“正大”标志的合格证、标签及胶带进行包装,以6.42元/斤的价格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假冒“正大鸡蛋”42箱、喷码机1台、合格证2950张、标签2950张、胶带18卷和纸箱311个。

当事人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局依法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2819元、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5.卢某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案

2月15日,垫江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卢某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经查,当事人自办肉牛养殖场,私自屠宰后将牛肉运至摊位进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现场查获牛排骨3.96千克、牛带骨前夹肉5.6千克、牛里脊肉3千克。

当事人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6.奉节县柳某某农产品经营部销售掺假掺杂鸭血案

1月6日,奉节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某火锅店鸭血菜品未检出鸭源性成分的检验报告。经查,该批鸭血从奉节县柳某某农产品经营部购入,票据上标注为“鸭血”,实为鸡血或鸡鸭混合血冒充。

当事人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4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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