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一别十年,杳无音信,留下妻子独自抚养孩子,苦苦支撑。这样的婚姻还有维系的必要吗?近日,四川绵阳平武法院判决支持一起妻子起诉“失联”丈夫离婚的案件,为类似困境中的当事人指明了维权路径。
2003年3月,李某与肖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未成年。经李某与肖某所居住的居委会证实,肖某于2014年离开所居住辖区,离家多年,至今下落不明,长时间未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与义务。李某于2025年2月26日向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平武法院在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李某的诉讼请求。一方面,向李某释明,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肖某离开住所地的时间,以及下落不明的事实;另一方面,承办法官积极与肖某的亲属联系,以核实肖某是否离家出走等婚姻实际情况。该离婚案件,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核实的事实,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院审理认为,李某与肖某依法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且应受到法律保护,但肖某自2014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家,李某多次寻找均未找到且肖某离家出走期间并未主动联系李某及其家人,肖某未尽到对家庭的责任和对妻子的责任,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无法与肖某取得联系,无法进行调解,故对李某主张与肖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肖某下落不明,婚生女肖某某一直跟随李某生活,故对李某主张婚生女肖某某由其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综上,平武县人民法院判决准许李某与肖某离婚,婚生女肖某某由李某抚养。
该案审理过程中,平武法院通过在诉讼中积极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证据,主动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在确认肖某下落不明,长期未对家庭履行责任的前提下,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更切实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生动诠释了法治对民生权益的坚实守护。
来源:平武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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